| 保險擇要 |
| 第一項 - 僱主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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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傭在受僱期間因工作引致生病、受傷或死亡而導致僱主須承擔之賠償責任。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HK$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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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項 - 住院及外科手術、診療及其他費用 |
| 住院及外科手術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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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傭如生病或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傷而需入住醫院接受外科手術或治療,所支付之實際、必須及合理費用將獲得賠償,但賠償金額不超過下列規定:
a. 住院費每天不超過HK$350 b. 外科手術費每次不超過HK$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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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之最高賠償額為HK$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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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診療(門診)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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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傭如因意外引致身體受傷或生病而需接受註冊醫生診治,其實際、必須及合理支付之醫療費用將獲得賠償,但賠償金額以每次診療不超過HK$200(每天只限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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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家傭選擇接受跌打治療,所支付之跌打費用亦可獲得賠償。每次診療賠償金額最高可達HK$100(每天只限一次),每年之跌打賠償額最高為HK$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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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之最高賠償額為HK$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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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項 - 牙科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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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傭如因牙齒疾患需接受口腔手術、治療膿腫、X光檢查、脫牙或補牙,將獲得賠償實際、必須及合理支付費用之75%,每年之總賠償金額以HK$2,000為限,而所有治療必須由註冊牙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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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項 - 個人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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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家傭在休假期間並非因工作而身體意外受傷,導致12個月內因傷死亡或永久性傷殘,將依下列情況賠償:
| 意外死亡 | - HK$120,000 |
| 完全及永久性傷殘而導致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 - HK$120,000 |
| 喪失任何肢體 | - HK$120,000 |
| 一目或雙目失明 | - HK$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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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項 - 遣送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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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家傭經註冊醫生證明因受傷或疾病不能工作或因死亡而導致僱傭合約被終止,本計劃將支付(a)或(b)項之實際、必須及合理之費用,但賠償總額每年以不超過HK$25,000為限。
a. 以國際航機(經濟客位)將家傭送返原居國家;或
b. 將遺體運返原居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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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項 - 額外保障 |
| 改聘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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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家傭在受僱期間因死亡、受傷或疾病而不能繼續工作,此計劃保障您改聘一替代此家傭之費用,包括機票費用、介紹費及處理費用等,每年之最高賠償額為HK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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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現金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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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家傭因生病或意外受傷而需入院治療,為補償服務損失,由第3天起,可獲每天HK$200之現金津貼,每年最高不超過HK$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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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償還貸款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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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曾向您的家傭作出有證據之私人財務借貸,若家傭因死亡、受傷或疾病而不能繼續工作導致未能償還,其尚欠之借貸餘款將可獲得賠償,每年之最高賠償額為HK$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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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誠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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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提供保障予因家傭作出一些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引致僱主的金錢損失,每年之最高賠償額為HK$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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