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險


自負額
一般不受保項目


本公司為閣下之樓宇提供可靠全面的保障。承擔之風險如下:

1.火警
2.閃電
3.爆炸
4.飛機
5.地震
6.汽車碰撞(由第三者汽車引致者)
7.暴動及罷工
8.惡意損毀
9.颱風及暴風(及其後所引起之洪水)
10.水箱、輸水裝置及水管的爆裂或溢水
11.消防灑水裝置滲漏
  
自選保障
12.山泥崩塌及地陷險
13.洪水險
14.山火險

自負額
風險項目5、6、9、10及13之自負額為HK$3,000,風險項目12之自負額為HK$10,000或該損失之10%(以較高者為準)

返回最上

一般不受保項目
戰爭、核武器材料
核子游離幅射、核子燃料或其燃燒而產生廢料所引致之幅射能的沾染
非因本保險單所保之危險而引致的污染或沾染
火警發生時或發生後因盜竊而引致之損失
電機、電器或電力裝置的任何部份因其本身之過度運轉、超壓、短路、發熱及任何原因(包括閃電在內)而引致的電流或漏電而造成的損毀
任何種類或形式的後果損失或損毀

返回最上

本簡介乃保障條款之摘要, 僅供參考之用。有關保障條款及規定一概以保單內容為準。如閣下需要保單樣本請向本公司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