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意外保險


產品特點
基本保障
職業類別
保費表
注意
主要不保事項

  

產品特點
無論身處於世界任何地方亦得到24小時保障。儘管是上班或下班,在家中或者到外地旅遊亦能給予因意外而導致死亡及永久傷殘的賠償
意外受傷的保障範圍廣闊,由喪失腳趾至全身癱瘓等
醫藥費用
免費額外保障
 
- 雙倍賠償
- 住院現金津貼
- 雙倍海外醫療費用賠償
- 附加配偶保障
- 撫恤賠償
- 嚴重燒傷
- 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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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
A. 意外身故
如被保人於意外發生後12個月內因該宗意外而身故,本公司將根據所投保之金額作出賠償。

B. 永久傷殘
如被保人於意外發生後12個月內因該宗意外而導致永久傷殘,本公司將依照保單的賠償表所列之百分率計算賠償。

自選附加保障
C. 暫時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如被保人因意外而暫時完全不能處理其原有業務或工作,由第四天起,可按保單內之每週定額賠償條款獲得補償,最高可至104 週。

D. 醫療費用
意外發生後12個月內之實際醫藥、手術、護理及住院費用,將可按保單條款獲得賠償,賠償金額最高以投保額為限,但一切治療必須由政府註冊之醫生處理。

E. 中國跌打或針灸治療費用(需連同D項一起投保)
此項賠償包括中國針灸或跌打治療費用,每次以HK$100為限,每天衹限一次。每次意外之最高賠償額為HK$1,000 ,而每年最高賠償額為HK$3,000

免費額外保障
1. 雙倍賠償
因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所引致的意外身故,閣下的受益人可獲雙倍的意外身故保障賠償,金額最高可達HK$1,000,000
 
- 作為公共交通付款乘客因交通意外死亡(公共交通包括地下鐵路、火車、電車、的士、公共巴士、渡輪或民航機)
- 警察與匪徒間的槍戰
- 住宅大廈內發生火災

2. 住院現金津貼
如被保人因意外而需入院治療,由第四天起,每星期可獲現金津貼HK$1,000,而每年最高賠償額為HK$25,000。

3. 雙倍海外醫療費用賠償
若被保人在香港以外發生意外,醫療費用的賠償限額將會自動增加一倍。

4. 附加配偶保障(若投保基本保障額達HK$1,000,000或以上)
被保人的配偶可獲HK$100,000的意外身故保障。

5. 撫恤賠償(若投保基本保障額達HK$1,000,000或以上)
如被保人及其配偶於同一意外中身故,其未滿18歲的子女均可獲HK$50,000的賠償。最高賠償總額達HK$200,000(即共4名子女)

6. 嚴重燒傷
若被保人遭受三級程度燒傷且燒傷部份達身體總表面面積百分之十五或以上,本公司將依照保單的賠償表所列之百分率作出賠償。

7.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若被保人在香港以外旅遊或公幹發生意外,可享有免費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包括醫療撤離及遣返、旅遊支授服務及法律團體轉介。

上述服務由國際(SOS)救援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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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類別
第一類
從事室內工作或專業、行政、管理、文職等非體力勞動之工作。
例如會計師、銀行家、文員、醫生、教師、秘書等。

第二類
從事非體力勞動之戶外或有監管性質之工作。
例如外勤營業員、商務行政人員、家傭助理、買辦人員、信差、建築工程師等。

第三類
日常涉及體力勞動但不需操作重型機器之人仕。
例如侍應生、私家車司機(香港境內)、製衣工人等。

第四類
從事體力勞動人仕。
例如汽車維修工人、電器技工、水喉匠(室內)、商用車司機(香港境內)等。

上文沒有列舉的職業,本公司須按個別情況而決定是否承保及釐定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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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表
保障利益 年費率(下列%乘以投保額)
第一類別 第二類別 第三類別 第四類別
基本保障
A. 意外身故或 0.08% 0.1% 0.2% 0.3%
B. 永久傷殘
自選附加保障
C. 暫時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每週) 35% 40% 70% 90%
D. 醫療費用 3% 4% 6% 10%
E. 中國跌打或針灸治療費用 HK$120 HK$150 HK$180 HK$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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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 最低收費
本保單最低收費為港幣500

2. 意外身故或永久傷殘的最低投保額
意外身故或永久傷殘保障(基本保障)的最低投保額將以被保人所從事的職業為依據
 
- 第一或第二類為港幣500,000
- 第三類為港幣250,000
- 第四類為港幣150,000。

3. 暫時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3.1 暫時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保障不適用於家庭主婦、學生、日薪僱員、散工,失業、自僱、獨資 經營或退休人仕及兒童。
3.2 從事第一或第二類職業的被保人,暫時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每週最高賠償額將不會超過其每週入息的80%並以不超過基本保障額的 0.2%或港幣2,000,以較低者為限。
3.3 從事第三或第四類職業的被保人,暫時性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每週最高賠償額將不會超過其每週入息的80%或港幣700,以較低者為限。
3.4 被保人必須出示由政府註冊醫生簽發的病假證明書正本及由僱主發出的休假證明書正本,才可獲得每週賠償利益。

4. 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的最高投保額
 
i 以基本保障之5%為限,或
ii 港幣50,000 (適用於從事第一或第二類職業的被保人)
港幣10,000 (適用於從事第三或第四類職業的被保人)
並以較低者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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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保事項
以下只為不保事項之概略,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
受保前已存在或先天性之身體殘缺、精神病或智力不健全、酗酒、濫用藥物、戰爭、暴亂、罷工、內亂、自殺或自我傷害行為、懷孕或分娩引致之死亡、傷殘及損傷。
飛行(以乘客身份乘搭民航機除外)
駕駛或乘坐電單車、冬季運動(溜冰除外)、攀山或攀岩、跳傘、滑翔飛行、水肺、潛水、非徒步或游泳之速度競賽及一切職業體育運動。
恐怖主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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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冊子乃保障條款之摘要,僅提供參考之用。有關保障條款及規定一概以保單內容為準。如閣下需要保單樣本,請向本公司索取。